来源: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:2020/9/24 14:47:09
北京刑事律师解答对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犯定罪处罚时应具体把握以下五点:
1.定罪标准依照《解释》规定,按货值金额15万元来确定。
2.量刑时首先直接以货值金额对应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确定法定刑,再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六条,结合犯罪具体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3.既遂、未遂形态并存,即伪劣产品部分销售、部分未及销售,且两种均达到定罪数额标准的,比较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,确定其中较重的量刑档作为量刑基准,另一行为作为量刑情节。但对其因未遂而减轻刑罚时,不得低于另一较轻行为所在法定刑的最低幅度。
4.既遂、未遂形态并存,但只有一种形态构成犯罪的,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。
5.既遂、未遂形态并存,两种形态均未达到法定定罪数额,但合计达到15万元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
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一般涉及商业案件和民事案件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造成经济财产的损失,还没给广大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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